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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合作处的主要职能


  1. 负责科技厅系统各项涉外业务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2. 指导市县科委(科技局)及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外事工作。
  3. 在全省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以及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负责广东地区政府科技合作项目的征集、审核、申报和跟踪。
  4. 在全省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
  5. 承办科技部等中央单位下达的各项外事任务,协助完成我国驻外使领馆交办的科技外交事宜。
  6. 负责全省各类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指导和组织、立项与跟踪、协调和管理。
  7. 归口管理科技厅系统的出访审批以及有关科技团组的出访审核。
  8. 负责对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的科技往来与合作事务以及有关业务的审批审核。
  9. 审核和办理外国有关人士来粤的签证邀请。
  10. 全省国际科技展览会及一般性国际科技学术会议审批和审核以及在境外举办科技展览的报批。
  11. 我省各部门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及科研成果输出项目的保密审核。
  12. 组织出访团组,申报和实施境外专题培训。
  13. 协助和指导海外留学人才来粤创业和开展合作。
  14. 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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