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中比双方商定,第十五届中国与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科学技术混委会会议拟于2004年10月在布鲁塞尔召开,届时将评估近年来中比科技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确定第十五届科技合作项目。现将本届征集合作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中比两国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隶属的科研机构。
二、主题
围绕中比双方优先科研领域和本地区或部门的主攻课题,结合比联邦政府的科研职能和强项,确定申请项目。中方的优先领域为国家863、973、攻关等计划确定的领域。比方的科研重点可登陆www.belspo.be网站查询。
2002年9月,比利时联邦政府农业部的部分职能下放到行政大区,位于瓦隆区和弗拉芒区的农研中心分别划归相应的行政大区管理;与这两个中心的合作不再列入我与比利时联邦政府的合作范畴。联邦政府的科研职能调整为空间研究、社会研究、信息社会、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化、生态系统、持续生产与消费方式和产品标准等领域。
三、程序
1、详细阅读征集通知,与比方合作伙伴取得联系,确定合作研究领域和课题,用中法文或中英文共同填写项目申请书(项目卡片及附件),各自分别向其政府部门申报。
中方申请单位将共同填写的中外文项目申请书各二份及项目配套资金承诺(不少于10万人民币,另附页,加盖本单位公章),经上级主管部门(部委国际合作/外事司/局、省市科技厅/委)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并在信封上标明“中-比联邦项目申请”。
2、申报截止日期2004年7月15日,以邮戳为准。
3、7月底,双方互换收到项目申请清单,以确定双方认可的有效项目申请书。9月双方各自进行单方评审和排序,10月双方共同评审立项,12月公布评审结果。项目执行期2005-2006年。
四、项目经费
中比双方给予混委会确定的项目一定的经费支持,中方经费支持由项目执行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科技部将重点资助通过双边项目培育出的重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五、注意事项
存在着下列缺憾之一的项目申请书视为无效:
1.7月15日以后递交的申请书;
2.只向一方递交的申请书;
3.无配套资金承诺;
4.标书填写缺憾及其他。
联系人:夏奇峰
电话:83548309
传真:83516596
附:1."中比第十五届科技合作项目卡片(中文)"
2."中比第十五届科技合作项目卡片(法文)"
二〇〇四年四月一日